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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桥西: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交好本地发展优异答卷,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尽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教体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要求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文件后第一时间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八)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其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各金融机构)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内各金融机构)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入库培养的后备企业信息实施动态更新和充实完善,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定向培育、精准辅导,加快挂牌上市步伐。加强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优化上市前期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上市服务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协调引导辖区内商业银行,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辖内各金融机构)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十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再谋划储备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河道防洪、河湖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持续推进桥西区西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任务;加快实施小西沟河道修复治理项目、桥西区西沙河(平门上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自规局桥西分局)

  (十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建设张家口市西北环互通改造工程,确保年内建成通车。不断完善城区路网体系,加快实施青西路中段道路改造工程、祭风台道路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村局、自规局桥西分局)

  (十六)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区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局、桥西公安分局)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教体科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自规局桥西分局、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十八)扩大家电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家电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已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旧家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和环保家具给予补贴,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对居民新购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家具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开展绿色营销试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印发了《桥西区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暂定2022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启动时间和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九)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幸福张家口欢乐购”“山城惠民电子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开展“双11”“双12”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中石油2022年个人办理电子卡给予0.3元/升持卡消费优惠,首次充值600元赠予4张满240减15元的油品抵扣券(分两个月用完),后续充值每666元赠予3张240减10元的油品抵扣券和1张30元便利店商品抵扣券。如果单位职工办理团购,持卡消费的优惠单价能再低1-2毛/升。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建设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依托“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家电、家居、餐饮、成品油等重点领域,组织策划“幸福张家口欢乐购”、消费促进月、特色商品展、餐饮美食节等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最大限度激发消费热情。做好第五届进博会和第二届消博会参会工作,鼓励优质消费品和国内紧缺商品进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团、街道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适时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一)严格执行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统筹利用种粮补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上级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的种植面积任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村局、区财政局,东窑子镇)

  (二十二)推进实施能源项目建设。协调供电公司加快推进桥西220千伏变电站和西泽园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有序推进桥西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区建设,协助企业加大对桥西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储进度。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3万千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管理局、和利物业、张家口供电公司桥西供电中心)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投标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发改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

  (二十四)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度免除我区区域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我区辖区内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省、市有其它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政策的按上限执行,减免租金不叠加计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

  (二十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全力防疫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摸底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帮助企业贷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监局)

  (二十六)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市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支柱企业、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我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区发改局)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执行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制定了《桥西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方案》,全面实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制度,严格审核,及时发放,工作“不能过夜”。做好保通保畅专线24小时值班值守,保通保畅事项做到即接即转即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桥西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农村局)

  (二十八)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完善污染源排放控制、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和数据质量控制“三个标准”,建立全天候问题处理、远程执法、入企检查管理“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管理和执法平台,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非现场监管执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理-解决”的线上模式。2022年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2022年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区审批局)

  (二十九)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村局、区发改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并对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国内展会以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十一)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开展系列招商活动,扩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沟通协调并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在我区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三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农村局)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关于稳投资的6条政策措施

  3.关于促消费的11条政策措施

  4.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14条政策措施

  5.关于保能源安全的3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9条政策措施

  7.关于保基本民生的8条政策措施

  8.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8条政策措施

  9.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11条政策措施

  10.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3条政策措施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3条政策措施

  12.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5条政策措施

  1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5条用地政策措施

  14.关于稳住经济的5条环保政策措施

  15.关于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3条科技政策措施

  16.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6条政策措施

  17.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19条措施

  18.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9条政策措施

  附件1

  关于稳住经济的23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1.聚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国务院“退税进度要进一步加快,上半年要大头落地”的工作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中小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留抵退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即报即审即退,保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四季度延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继续延缓缴纳6个月、2022年1—2季度延期缴纳税费6个月。区财政部门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3.新出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财政部门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4.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5.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6.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7.合理调配财政资金,保障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8.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的分析,全面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9.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对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慢的项目,督促项目相关部门优化施工方案,按月制定资金支出使用计划,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确实无法实施或竣工结算后存在资金结余造成债券资金无法支出的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程序规范调整债券资金用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10.督促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于目前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积极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抓紧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确保更多项目达到专项债券发行条件,保障项目通过省财政厅专家组审核顺利发行,避免新增限额浪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11.积极组织申报谋划专项债券项目。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重点放在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纳入的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12.进一步探索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13.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14.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15.修订政府采购清单表,增加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一栏。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16.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并纳入考评重要内容,确保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17.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做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8.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 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19.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到90%,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20.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缓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2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2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23.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附件2

  关于稳投资的6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六大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7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区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区市监局、自规局桥西分局)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完善环保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探索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煤)耗要素向符合我区战略布局、民生保障、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流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用能需要。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发改局、区有关部门)

  附件3

  关于促消费的11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家电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家电企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以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旧家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和环保家具给予补贴,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对居民新购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家具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开展绿色营销试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印发了《桥西区商务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暂定了2022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启动时间和补贴标准。二、开展消费劵发放活动。组织开展“幸福张家口欢乐购”“山城惠民电子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开展“双11”“双12”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中石油2022年个人办理电子卡给予0.3元/升持卡消费优惠,首次充值600元赠予4张满240减15元的油品抵扣券(分两个月用完),后续充值每666元赠予3张240减10元的油品抵扣券和1张30元便利店商品抵扣券。如果单位职工办理团购,持卡消费的优惠单价能再低1-2毛/升。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建设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三、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依托“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家电、家居、餐饮、成品油等重点领域,组织策划“幸福张家口欢乐购”、消费促进月、特色商品展、餐饮美食节等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最大限度激发消费热情。做好第五届进博会和第二届消博会参会工作,鼓励优质消费品和国内紧缺商品进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团、街道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适时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四、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深入实施《“活力张家口 魅力冬奥城”夜经济再提升工作方案》,打造夜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紧密结合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延长营业时间(有条件的延长至22点),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完善夜间交通、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打造夜间消费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指导尚峰、金鼎国贸、明德口街举办商品购物节、美食文化节、夜间展览展示、名优商品展销、特色文化演出等活动。打造夜经济活动品牌,拓展夜购、夜宵、夜演、夜娱、夜读等消费服务,培育夜间消费风尚。五、拓展农村消费。以扩大区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结合“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利用益农信息社站点,广泛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发展区镇村共同配送,引导电商企业加强物流配送、农产品分拣加工等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供应链。持续资助可电商化的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发展订单农业,助力产业升级。举办电商助农促消费相关活动,推动全区农副产品线上销售,带动农业大户开展网销业务。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政策、运营操作培训,改善农村电商人才不足现状。年内组织电商培训1000人(次)以上。六、创新流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电商强区、电商惠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创建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媒体电商规范发展,组织辖区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力争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培育一批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弘扬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依托旭山众创空间、桥西区电商产业园、新享事成基地等众多电商平台在城区扩大智慧支付商店、无人超市试点,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发展,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七、加快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时蔬鲜、瑞都超市、超市发、家家悦等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完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直采基地和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打造新型市场主体。推进农产品电商基地直采、区域新零售等新模式,使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日益紧密对接。八、培育限上企业。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商贸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在稳住现有限上企业数量的基础上,着力壮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全年全区新增限额以上单位4家,为消费品市场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九、打造协同联动发展载体。持续拓展“全季·全体育”城市联赛项目,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以赛事活动聚拢人流、汇聚人气、促进消费。实施城市休闲消费载体提升工程,加强与国内特色企业合作,积极引入一批连锁商店、特色餐厅,大力推广冬奥特许商品和冬奥美食·崇礼菜单,打造区域综合消费热点。十、改造商业步行街升级发展。加快推进现有商业街、步行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下线上、商业文旅、购物体验相互融合。到2022年年底,全区培育三条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浓厚的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一条特色商业步行街。十一、培育拓展品牌连锁便利店。优化网络布局,引导连锁企业在城市商业街区、居民生活区、公共服务场所和乡镇农村建设改造便利店,提高经营网络覆盖面。打造知名品牌,加快培育扶持一批本土连锁企业,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落户我市。拓展经营范围,优化商品供给,扩大生鲜销售,丰富零售业务,增加居民服务。提升连锁水平,大力发展直营连锁,推进特许连锁,规范自愿连锁。强化管理服务,统一品牌形象、业务管理和服务规范,推广信息技术,发展绿色营销,促进业务协同和降本增效。

  附件4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14条政策措施

  一、稳外资政策(一)继续做好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建立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部门组成的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通过多种形式收集整理企业反应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跟踪问题进展情况,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二)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加强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企业以新设、增资、并购等方式扩大在我区的投资。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稳定企业发展。(三)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云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招商模式进行精准招商,不断扩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平台公司在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发展有资源优势的信息员,征集项目信息,做好甄别筛选工作,把信息精准推送到各部门,提升对外招商精准性。(四)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全力做好“廊洽会”等系列招商活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梳理我区宣传资料。二、稳外贸政策(五)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用好省级外贸奖励资金,支持外贸龙头、骨干企业研发创新、品牌推广,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六)提升外贸基地发展能级。支持东金机械、外贸进出口、澳龙井下等外贸企业研发设计、信息培训、检测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七)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新业态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平台带动作用,助力中小外贸企业抢抓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八)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等国内重点展会,以及国家、省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重点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九)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示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张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企业申报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争取省、市级资金支持。三、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政策宣讲。通过政务公告栏、关企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向企业推送促进外贸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十一)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落实关区监管长效机制,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跨境电商增量提质。(十二)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根据进出口数据变化,围绕疫情对张家口市外贸的影响,对主要经济贸易体、重点商品开展监测分析,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进出口专项分析。(十三)压缩整体通关时效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继续做好通关时效监控工作,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确保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低于全省水平的目标。推动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持续落实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杜绝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同海关行政权力相关业务,杜绝违规收费。(十四)加大对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油料油脂多元化来源市场,助力先进技术装备、种质资源等进口,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附件5

  关于保能源安全的3条政策措施

  一、有效助推电网重点工程实施。协调供电公司加快推进桥西220千伏变电站和西泽园11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张家口供电公司桥西供电中心)

  二、加快推进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桥西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区建设。协助企业加大对桥西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储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管理局、和利物业)

  三、稳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强化气源保障,协助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深入对接,精准确定年度用气需求,落实保供气量,签订管道气天然气购销合同。(责任单位:区双代办、区发改局)

  附件6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9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在所在区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暂停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监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专项安排资金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教体科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区域之间,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桥西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各地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桥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农村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年底前设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村达60%。在业务发展较好、企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打造区级公共配送中心示范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农村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省市联动、县区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附件7

  市关于保基本民生的8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2022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的省定指导比例下发后,启动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市将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局)

  六、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

  七、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城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

  八、加强储备调节。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按照统一管理与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各项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及储备计划规模落实。重要物资储备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不断完善储备动用预警机制,根据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引导企业依次投放商业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动用建议,经政府批准后,由储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附件8

  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8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和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

  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工业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帮扶督导力度,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三、开展工业企业产需对接。立足自身区域资源特点,着眼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引导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新型原材料、大数据产业等行业加快发展,积极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对接活动,促进企业及项目延伸链条、迭代发展;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园区、产业集群,参与国家级综合行业展会,开拓境内外市场,参展2022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重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

  四、加强产业扶持资金引导。壮大工业企业规模,积极争取省、市级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争取省、市级资金奖励;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新引进县域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本地市场主体协作配套的,争取市级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服务费补助。促进工业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企业装备产品向高端迈进,鼓励装备生产企业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当年获得国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的,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五、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重点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了解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支持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

  六、加快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工业项目攻坚年行动,加快推动筹划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冰雪装备制造、大数据装备制造业等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链条发展。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加强项目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蓄产业发展动能。

  七、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落实省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对入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和新型工业化五星级示范基地,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以全市工业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构建产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力度,滚动实施百项技改项目,逐行业逐企业制定实施技改项目清单,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开发新产品,提升附加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提升,推动产业链高端化。落实省、市技改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在专业细分领域深耕细做,绿色高质量发展。

  八、纾困解难服务企业发展。扎实开展“为企业服务、创模范机关”活动,组织开展“一起益企”和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全面推广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工业企业项目帮扶包联直通车机制;深入实施工业“五个百”工程,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附件9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11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农业大招商。对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引工程,“十四五”期间,东窑子镇要对涉农企业开展“一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赫问题。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区建立的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二、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且农业固定资产增幅排名在全市靠前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区政府审定后兑现。(责任单位:区农村局、区发改局、东窑子镇)

  三、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市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省级资金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过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对于符合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条件的企业,参照省市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全市10个特色优势绿色农牧产业集群,根据桥西区实际情况,引进企业或者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并取得突出进展的,参照省市标准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五、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区筛选推荐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达到省级标准的,积极争取省级100万补助资金。符合省级良种繁育基地标准的种子企业,奖励200万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六、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鼓励集中连片进行农业设施园区建设,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七、支持奶业振兴。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选址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并符合农业农村、环保和自然规划等主管部门的要求,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对新建、改建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资金1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的每个补助30—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的每个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八、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村局、东窑子镇)

  九、拓展休闲农业消费。鼓励东窑子镇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乡村多元价值,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开发农牧产业的科普、教育、体验、休闲观光功能,发展教育研学、民俗体验、生态休闲、乡村旅居等“农+文+旅”新业态,推介一批休闲农业景点线路,促进乡村消费。(责任单位:区农村局、区文旅局、东窑子镇)

  十、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洽谈活动以及蔬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整合农业品牌资源,着力打造“大好河山·张家口”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全区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农村局、区商务局、东窑子镇)

  十一、加强银企对接力度。定期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支持企业入驻“裕农通”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享受多样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办、东窑子镇)

  附件10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3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立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将分散房源全部筹集归纳。统一由交易中心进行房屋配租、房屋配售等工作,并进行监管。集中收纳后,交易中心的职能和范围包括:房地产业务、房屋互换、分户、过户,房地产使用权转让,买卖,租赁。房地产法律咨询,设计,维修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拓宽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统筹我区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房,建立区域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源库,鼓励全区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对象在主城区“自愿、自主、择优”选择安置房,扩大区域内安置成效。支持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县区,可优先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回迁安置、异地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属于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定),在市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附件11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3条政策措施

  一、提升道路通达能力。进一步突破瓶颈制约,加快推进区域内断头路建设工程,加大实施青西路中段道路改造工程、祭风台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增强道路服务水平。桥西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加强日常养护,保障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精准执行国务院、省、市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并根据防控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优化张家口北高速“第一入口”通行管控措施,决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货运车辆进行劝返或限制通行。不擅自关闭高速公路、阻断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不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持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巩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成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附件12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5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审核推荐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支持项目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其中包括重点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对符合认定标准的进行上报推荐,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二、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

  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间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融资精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五、加强专业人才培训

  引导旅行社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养一批高素质行业人才。持续开展星级导游评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旅行社、导游行业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培养计划的导游创建“金牌导游工作室”,以点带面,加快提升全市导游队伍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附件13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5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按照市、区政府指示精神逐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为企业发展留好空间;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快企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自规局桥西分局)

  二、精准配置土地要素。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综合评估机制,结合省重点项目管理平台,根据项目立项级别,项目成熟度等因素,积极向市局争取并统筹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集中向省市区重点项目倾斜,精准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仅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具体情形为: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成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开辟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于需办理土地征收的,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并逐级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自规局桥西分局)

  三、灵活掌握供地政策措施。在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落实产业用地政策,继续完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发展。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自规局桥西分局)

  四、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措施。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要求,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责任单位:自规局桥西分局)

  五、全力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延续《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工业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张办文〔2018〕19号)政策至2022年底,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办理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确权手续,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盘活固定资产,化解企业贷款无抵押,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自规局桥西分局)

  附件14

  关于稳住经济的5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加强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保障。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程项目,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放指标,第一时间审核确认。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管理,严格控制新增量,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工作,推进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控,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经济稳定增长。(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二、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完善污染源排放控制、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和数据质量控制“三个标准”,建立全天候问题处理、远程执法、入企检查管理“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管理和执法平台,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非现场监管执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理-解决”的线上模式。(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三、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四、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8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桥西分局)

  附件15

  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3条政策措施

  一、及时拨付科技项目资金及科技企业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助力大学生稳岗就业。加快下达市级科技企业补助资金,激励省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财政局)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注册在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奖励10万元。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落户,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区的,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财政局)

  三、开展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科技融资”等政策进行详细地解读和宣讲,指导企业开展惠企政策申报,推动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实现“一企一策”、“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税务局)

  附件16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6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资源储备。区工信局、区教体科局、区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挖掘,全面摸排,及时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行业、本部门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各部门推荐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区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通过开展定向培育、分类指导和精准辅导,构建梯次培育格局,打造上市“后备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信局、区教体科局、区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金融支持。结合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完善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称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此前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河北证监局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给予优先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产品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设立、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评定中,在同等条件下,对挂牌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制定分期纳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工信局、区农村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五、营造优良环境。各部门要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统筹解决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主体并购、上市融资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明确时限办结。在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缴存、项目审批、立项、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要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实施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加强现场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和诚信经营,涉及企业历史发展过程或现实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及问题,通过指导、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建立问题清单责任制。建立、健全重点拟上市企业问题台账,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